中共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校党发[2022]198号)和北京邮电大学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党支部使用学院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根据学校下拨的党建活动经费核定标准,按照党员每年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核定学院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含100元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党支部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确保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由学院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原则,坚持厉行节约。经费使用适当向党支部开展党建创新活动倾斜。
第四章 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六条 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宣传片等。
(三)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四)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六)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七)修缮、维护党建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及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使用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工作餐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工作餐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的培训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第八条 使用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工作餐费,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执行,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讲课费,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劳务费(酬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北京邮电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五章 组织活动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性”,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原则上党支部每两年最多组织一次到北京市区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二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北京市区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党支部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费用)报学院党委审核。
第十五条 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要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第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活动结束后,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报销。
第十七条 党支部对活动经费使用要建立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八条 党支部应将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定期向党员报告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定期对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党支部利用党费开展党建活动,其支出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伟德国际1946官网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